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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转移行为的通知

各注册服务机构:

大家好!

根据《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》第十五条,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完成以后,转入方应当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缴纳一年的域名运行费用。该域名的使用期限将在原有使用期限基础上延续一年。

部分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为获取不当利益,采取低价等不正当手段恶意转移其他注册服务机构管理的中文域名,严重干扰了转移活动的正常进行。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,打击恶意转移行为,CNNIC决定对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转移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。新规范要求:中文域名在按照《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》要求完成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后,注册系统将自动从转入方账户划拨部分费用至转出方账户(注册系统实现自动划拨前以人工进行操作),划拨的费用计算方法如下:

1、系统自动扣除转入方的费用金额(包含1年的运行管理费用) = 中文域名的最终用户指导价格×1 = 运行管理费用 + 系统向转出方自动划拨的费用金额;

2、运行管理费用 = 中文域名的最终用户指导价格×0.5×1;

3、系统向转出方自动划拨的费用金额=中文域名的最终用户指导价格×(1—0.5)×1;

说明:中文域名执行统一折扣:5折,折扣比例为0.5。

例如: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,系统自动扣除转入方费用总计:320元,其中运行管理费用320×0.5=160元,系统向转出方自动划拨的费用金额320×(1-0.5)=160元。

自本调整规则实施之日起,要求各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注册服务机构间变更办法,不得通过伪造转移材料,违反用户意愿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转移费用;不得以低价或变相低价等恶意手段挖取老客户。同时要求各注册服务机构倡导服务营销,在积极开拓新客户的同时,制定完善的客户管理方式,以提升注册服务机构客户管理水平,降低客户流失。

本通知规定内容自2008年7月28日开始执行,注册服务机构在此之前发生的转移纠纷将作为个例特殊处理。

特此通知。



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

 

阅读次数: 2227
发布日期:2009-8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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